疲劳驾驶认定新规从六月份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26-04-14
- 来源:东台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我市将同步执行该规定,并依托科技手段与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疲劳驾驶行为开展精准查处。
新规构建了覆盖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个维度综合认定体系,实现了对疲劳驾驶行为的全场景、精细化管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吕剑超介绍,规则在统一普通机动车驾驶人认定标准的同时,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等重点群体设置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根据新规,所有类型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累计少于20分钟的,均认定为疲劳驾驶。客运车辆驾驶人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或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同样认定为疲劳驾驶。其中,有效休息需满足车辆规范停放、熄火断电,驾驶人离开驾驶座位,在服务区、停车场等合法安全区域休息时长满20分钟,临时停靠、车内静坐、车辆怠速等情形均不计入有效休息时间。
新规依据车型与用途,设定了差异化的处罚标准:驾驶小型非营运车辆存在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驾驶普通货运车辆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驾驶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