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新变化!《供水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东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详解新规核心要点
- 发布日期:2026-03-25
- 来源:东台日报
水,是生命之源,更是民生之基。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供水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已施行多年的《城市供水条例》将同时废止。这部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供水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为帮助广大市民和企业用户更好地了解新条例的核心变化,东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新旧条例进行了全面对比梳理,提炼出12项关键变化要点,逐一解读如下:
【变化一】适用范围全面拓展:从城市走向城乡统筹
原《城市供水条例》:仅适用于城市供水工作。
新《供水条例》:适用范围涵盖城乡供水工作、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包括城市供水和农村规模化供水(通过设计供水量、供水人口达到规定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或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向农村提供用水),不包括农业灌溉供水。
核心意义:新规填补了农村规模化供水管理的法律空白,推动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同标准、同保障的供水服务。
【变化二】管理体系更加明晰:多部门协同+可单部门统筹
原条例: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部门管理为主,无协同细则。
新条例: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全国城市供水、农村供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供水管理工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管理。
核心意义:厘清了各部门职责边界,既保留了专业分工,又为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统一管理提供了制度空间,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变化三】水源管理系统化:多水源互补+应急备用水源
原条例:仅有城市水源基础保护的原则性规定。
新条例:明确要求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实现多水源互补;单一水源供水的地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鼓励沿海缺水地区、海岛因地制宜推广海水淡化作为补充水源;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
核心意义:水源管理从“单点保障”升级为“系统安全”,为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极端干旱天气等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变化四】工程建设规范升级:老旧改造+管廊纳入+调压调蓄
原条例:仅有城市工程建设的基础规范。
新条例:明确要求对老旧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将供水管线纳入地下综合管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管网服务压力的,需配套建设调压调蓄设施;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不符合标准的,政府应组织改造。
核心意义:从工程建设源头入手,推动供水设施提标升级,为供水安全稳定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变化五】经营服务双重准入:资质+卫生许可,信息强制公开
原条例:仅有基础的服务要求,无信息公开规定。
新条例:供水单位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和卫生许可,具备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水质检测能力;必须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供水报装接入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水质检测等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核心意义:大幅提升准入门槛,同时以信息公开倒逼服务提升,让供水服务更透明、更规范、更可监督。
【变化六】停水管理更加严格:提前24小时+消防联动+临时供水
原条例:仅原则性要求提前通知。
新条例:确需临时停水的,必须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告或书面通知用户,严格控制停水时长和范围;影响较大的需报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需提前通知消防救援机构;紧急抢修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同时告知用户。
核心意义:停水管理从“告知”升级为“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停水对居民生活和社会运行的影响。
【变化七】水价机制差异化:城市阶梯水价+农村单独完善
原条例:仅有原则性水价规定,无差异化机制。
新条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村供水实际,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核心意义:建立节水导向的水价机制,同时兼顾城乡差异,为农村供水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变化八】设施管护权责明确:共有设施逐步移交+漏损严控+保护区划定
原条例:仅涉及城市设施管护,无运维主体明确要求。
新条例:新建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及政府改造后的共有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运行维护;原有共有设施逐步移交;供水单位需采取更新改造、压力调控、智能化管理等措施严控管网漏损;县级以上政府可划定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禁止挖坑取土、堆放危险品等危害行为。
核心意义:厘清运维主体,强化统一管护,从制度上解决老旧小区二次供水、管网漏损等长期难题。
【变化九】应急管理单设章节:政府+企业分级预案+定期演练
原条例:少量原则性条款,无专门应急章节。
新条例:单设“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一章,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本地区供水应急预案,统筹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演练;供水单位制定具体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风险管控;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优先保障生活用水,供水单位采取抢修、工艺升级等措施;必要时可减量、降压供水并告知用户。
核心意义:建立系统化、层级化的供水应急管理体系,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保障”全链条管理。
【变化十】法律责任大幅强化:阶梯罚款+没收所得+停止供水
原条例:处罚笼统、额度低、覆盖窄。
新条例: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设置阶梯式罚款标准,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对调水单位、供水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个人实现全覆盖;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依法给予处分;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治安或刑事责任。
核心意义:处罚力度更大、惩戒性更强,以法治利剑守护供水安全底线。
【变化十一】农村供水全面覆盖:推动非规模化供水规范建设
原条例:无农村供水相关规定。
新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推动农村规模化供水以外的农村供水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保障供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授权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管理办法。
核心意义:将农村供水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农村供水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助力乡村振兴。
【变化十二】特殊管理填补空白: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纳入统一管理
原条例:无相关规定。
新条例:明确城市企事业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以外的城市用水单位和个人提供生活和公共服务用水的,纳入城市供水统一管理。
核心意义:填补了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管理空白,消除监管盲区,确保所有对外供水行为都在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之下。
东台供水在行动:以新规为引领,筑牢供水安全屏障
《供水条例》的颁布施行,为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东台市城乡供水的主力军,东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早已提前对照新规精神,参照相关要求落地执行。
在水源管理上,公司24小时监控取水口水质,与环保、水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库,可保障全市10天以上应急供水。在工程建设上,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加快二次供水设施接管步伐。在经营服务上,全面推行“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实现特困家庭水费减免“免申即享”,企业接水“4个工作日”办结。在水质保障上,建立班组、水厂、公司三级检测体系,出厂水水质全面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应急管理上,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
新规施行在即,东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将以《供水条例》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依法供水理念,细化服务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保障,把新规要求融入生产、服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切实筑牢城乡安全供水保障网,让全市人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优质水。
水润东台,法佑民生。2026年6月1日,让我们共同迎接供水法治新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