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第二批)
- 发布日期:2021-08-24
- 来源: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文件精神,推进市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工作,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各主管部门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确定2021年东台市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具体如下:
一、岗位数量
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第二批)
序号 | 用人单位 | 岗 位 | 数量 | 主管部门 |
1 | 东台高新区人社中心 | 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2 | 东台高新区管委会 |
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 | 1 | |||
2 | 溱东镇人民政府 | 镇为民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窗口协理员 | 2 | 溱东镇人民政府 |
镇东街居委会就业服务协理员 | 1 | |||
镇河长办河道巡查管护员 | 1 | |||
3 | 安丰镇综合服务中心 | 公路建设与养护(镇农路办) | 1 | 安丰镇人民政府 |
河湖巡查与管护(镇河长办) | 1 | |||
市政管理(镇古街游客中心) | 1 | |||
公共环境卫生(镇环保办) | 1 | |||
4 | 五烈镇人民政府 | 社区劳动就业(广山社区) | 1 | 五烈镇人民政府 |
社区劳动就业(廉贻社区) | 1 | |||
群团工作(工会) | 1 | |||
医疗卫生(文卫) | 1 | |||
垃圾污水处理和运转(环保) | 1 | |||
保洁保绿保安(甘港景区) | 1 | |||
生态护林护绿(农投) | 2 | |||
合计 | 19 | |||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3.身体状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条件。
三、安置对象
岗位安置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121号)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如下: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四、工资和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应按时足额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延长期限以初次核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社会保险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执行。
咨询电话:东台市人社局0515-68831012、东台高新区管委会0515-68965101、溱东镇政府0515-69989365、安丰镇政府0515-85301617、五烈镇政府0515-85423917。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