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20-06-23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盐城、东台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按《东台市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同一区域内必须统一为一类补助对象,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补助标准: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在省补助每亩25元作业费的基础上,市财政同步给予每亩5元的作业补助。市属农场、单位集体耕种的仅按省补标准补助。
——补助区域: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镇区。
——作业标准: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1、旱还田,联合收割机收获三麦→秸秆粉碎或切碎→秸秆机械化还田→水稻机插秧;2、水还田,联合收割机收获三麦→秸秆粉碎或切碎→放水泡田→秸秆机械化旋耕还田→水稻机插秧。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联合收割机收获水稻→秸秆粉碎或切碎→秸秆机械化犁耕或旋耕还田→三麦机播。
(二)作业标准:旋耕深度为≥15公分,犁耕深度为≥22公分;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公分,秸秆切碎≤10公分。
●申报截止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12月5日。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1.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操作相关农机具时,务必始终做到“三遵守”、“四不得”、“五严禁”,否则不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2.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核查确认焚烧秸秆田块的农户不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
以村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实际种植户自愿到镇区农技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5月底前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镇区农技中心审核农机服务组织、实际种植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村级确认统计
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三)镇区审核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实际种植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报公示表》,村级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于7月15日(秋季在12月5日)前提交镇区农技中心,镇区农技中心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镇(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
(四)市级审核公示
1.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镇(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按申报还田补助面积30%以上比例核查,覆盖所有实施村,村村到,不留空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对重点镇村还田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东台市政府网站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资金支付
经市级对夏秋作业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夏秋二次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六)督查环节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全市通报。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515-68961110 市财政局:0515-89560425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于没有达到当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镇(区)咨询,或通过东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ongtai.gov.cn)查询。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