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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03
  • 来源:东台日报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盐城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盐人社发[2017]71号)等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起,对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工伤保险费率具体浮动依据、标准和档次,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东台市人社局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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