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4-14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精密金属结构件、组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41号 | 2025.4.7 |
2 | 关于东台共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 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42号 | 2025.4.8 |
3 | 关于福人家居科技(东台)有限公司 高档饰面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43号 | 2025.4.8 |
4 | 关于东台市天马金属制品厂 年产2000吨特种合金金属丝网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44号 | 2025.4.10 |
5 | 关于江苏一融三环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融三废气处理和粉尘处理及风机等环保设备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45号 | 2025.4.10 |
6 | 关于东台市梁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沿海经济区梁南53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46号 | 2025.4.10 |
7 | 关于盐城神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铸造件、2千吨离心铸管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47号 | 2025.4.1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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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