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社局推出十条创业扶持政策,分别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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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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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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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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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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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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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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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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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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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申请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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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申请
十
服务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办理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带动就业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或个体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办理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创业者身份证;纳税凭证;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特殊群体身份类证明(在校大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和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办理须知
创业主体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前必须已在社保模块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时,创业主体需出具至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申报或缴税(含免税)凭证。
服务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
办理条件
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享受一次。
办理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创业者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特殊群体身份类证明(在校大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和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办理须知
创业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前须已在社保模块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带动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须一年以上,并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服务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的创业者。
办理条件
创业失败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补贴标准
按创业者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创业者身份证;创业期间纳税凭证等。
办理须知
申请补贴时核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之前没有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本省范围只能领取一次,限定申报纳税地领取。个人在申请补贴时企业在工商部门已注销,另外申请补贴时间距企业注册时间小于3年。企业注销后,个人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月数小于6个月,不能申请此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卡金融功能需开通。
服务对象
初次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办理条件
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创业。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特殊群体身份类证明材料和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办理须知
法人不是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若不在孵化基地中创业,不可申请此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也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服务对象
依法成立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办理条件
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示范基地实际支付的水、电、网络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情况确定。盐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给予创业基地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办理材料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基地(运营方)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房产证;委托运营协议。
办理须知
申请补贴时核验该基地为初创经营主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办理条件
基地内注册入孵基地3年内孵化成功,并搬出基地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按成功孵化创业实体个数(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孵化成功后,搬离基地(孵化区)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0元/户。
办理材料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基地(运营方)营业执照;创业孵化成功主体花名册;撤离基地通知书;创业服务协议;创业实体撤离基地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委托运营协议。
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5年内在我市经工商注册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省内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人员为重点群体。
办理条件
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目前,本人及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贷款。
提供材料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营业执照;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借款人结婚证、征信报告;重点群体的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发放标准
带动1-2人就业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带动就业3-5人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带动就业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办理地点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A8、A10窗口;可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或“我的盐城”APP进行线上办理。
办理须知
贷款必须用于开办经费、流动资金周转、技术发行等生产经营活动,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办理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发放标准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按照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提供材料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及其他身份相应证明等。
办理地点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A8、A10窗口;可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或“我的盐城”APP进行线上办理。
办理须知
贷款必须用于开办经费、流动资金周转、技术发行等生产经营活动,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服务对象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条件
在东台市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补贴标准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提供材料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表》;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A8、A10窗口;可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领。
办理条件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供材料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申请表》;营业执照;委托书;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办理地点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A8、A10窗口;可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领。
办理方式
线下: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A8、A10窗口。
线上:可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领。
服务热线:0515-85222728、6800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