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8-20
- 来源:司法局
为维护法治统一,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精神,市司法局起草了《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现将《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j89560591@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台市司法局,地址:东台市北海路8号,邮编:2242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8月30日。
附件: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东台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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