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

东市无主物处〔2026〕DG052801号

  • 发布日期:2026-06-01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东台市三灶镇安能物流园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堆放涉嫌商标侵权的“梦之蓝®梦6+”白酒(规格1x4x550ML)40瓶。经鉴定,上述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全部被我局扣押。

因无法寻找上述扣押物品的货主,本局于2026年1月26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认领公告及相关文书。告知涉案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认领被扣押的物品,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申请认领或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0瓶“梦之蓝®梦6+”白酒(规格1x4x550ML)予以没收但不免除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处理决定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被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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