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6〕13号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4-30
-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要求,结合江苏省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江苏省四类地区,全市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2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2500元/人。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施行期间,各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成果
区片编号 | 征收集体农用地 | 区块范围描述 乡镇(街道)名称 |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Ⅰ | 45000 | 22500 | 22500 | 东台镇、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溱东镇、时堰镇、五烈镇、梁垛镇、安丰镇、富安镇、南沈灶镇、三仓镇、许河镇、唐洋镇、新街镇、头灶镇、弶港镇、沿海经济区、弶港农场、新曹农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