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4-21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曹分 公司“新曹分公司老塘烘干线工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25号 | 2026.4.15 |
2 | 关于东台市鑫祥碳素厂年产2000吨石墨制品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26号 | 2026.4.16 |
3 | 关于东台市双联精密高温合金有限公司 年产合金材料制品4800吨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27号 | 2026.4.1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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