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9-30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2025年9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鹤5平3井平台探井工程

建设地点

东台市梁垛镇孔堡村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鹤5平3井平台探井工程在拟定地点(东台市梁垛镇孔堡村)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项目须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鹤5平3井平台探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定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实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应封闭运输,物料堆场、井场等应设置围挡,并对施工场地道路采取临时硬化、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标准;试油期井场边界无组织逸散的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勘探井口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作业车辆燃油尾气及勘探期伴生气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2、生活污水经钻井队便携式公共厕所处理后作为钻井队便携式公共厕所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钻井废液、洗井废液、压裂废液及“泥浆不落地系统”产生的废水经罐车拉运至陶思庄废水(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开发注水,不外排。回注水水质标准建议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层污染。

严禁向沿线敏感水体、渔业养殖水体及周边农田灌溉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污水。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邻近敏感目标一侧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营地、物料堆场等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少占耕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7、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钻井井场地和泥浆罐区使用完成后及时复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将带有污染的原油、废泥浆洒漏至周边土壤中。

8、加强勘探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在施工前编制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做到一井一案,以防患于未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9、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9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403-000000-60-01-5621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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