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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建设工程项目现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5-07-08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负责东台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现金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投标人缴纳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法人基本户转出,并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专户指定子账号上。子账号获取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子账号获取方法

投标人登录盐城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221.231.4.242:9620/#/login)后,并按照系统中提供的“平台操作指南”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平台支持投标人以数字人民币形式通过企业钱包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使用。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投标人根据项目(或标段)仔细核对对应项目中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的子账号,避免因收款子账号错误导致对应项目出错或无法到账的情况发生。

(二)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信息必须与投标人在省主体管理平台中上传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完全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将视作未到账处理。

(三)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若有变动,应立即同步更新省主体管理平台中的相应信息,并在重新提交后,再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

(四)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盐城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页面中需显示保证金已缴纳。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未及时核对缴纳信息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保证金退还

建设工程项目现金保证金退还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未发生需要暂扣或不予退还规情形的,一般按如下时间节点原路返回;如未按时到账,请投标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经招标人同意,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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