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4-27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东台市溱东镇明通不锈钢制品厂 年产500吨特种合金法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51号 | 2025.4.21 |
2 | 关于江苏远欣压力容器科技有限公司玻纤瓶扩 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52号 | 2025.4.23 |
3 | 关于盐城市新仕纪塑料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 吨PVC线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53号 | 2025.4.2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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