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10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2025年4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套ABIP散热器件、450万套射频滤波器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进大道8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套ABIP散热器件、450万套射频滤波器技改项目在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进大道8号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505万元)建设年产160万套ABIP散热器件、450万套射频滤波器技改项目,项目投产后年产ABIP散热器件160万套、射频滤波器450万套。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所有表面处理生产线均为自身产品配套,不得对外进行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案。①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含镍废水批次反应池+含镍沉淀池+中间水池+多效过滤器+二级镍树脂吸附罐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②含氰废水经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二级破氰反应池+破氰衰减曝气池+中间水池+絮凝池+沉淀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d)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③含铜废水经含铜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含铜废水反应池+沉淀池+中间水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④含锌废水经含锌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含锌废水反应池+沉淀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⑤含氟废水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含氟废水反应池+沉淀池+反应池+沉淀池+中间水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⑥含铬镍废水经含铬镍处理系统〔采用水质调节池+PH调节池+重捕池+脱磷池+絮凝池+沉淀池+中水回用系统(软化处理+多介质过滤+超滤+浓缩反渗透)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全部回用于电解钝化用水,不外排;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含氟废水与综合废水(包括锯切、反冲洗、地面冲洗、喷淋塔废水(不含氰)、表面处理酸性废水、碱性废水、有机废水、混合废水等)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一体化气浮池+初沉池+水解池+反硝化池+二级好氧池+二沉池+中间水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50m3/d)处理,部分尾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初滤+精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纯水制备,其余部分与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含铬镍废水处理后回用水中总铬、总镍执行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废水中总镍、总银在车间处理设施排口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规定标准;总氰化物、总铜、总铁、氟化物接管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中标准;其它因子执行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1)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 ①熔化废气、压铸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原有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②压铸熔化、加热挤出及时效炉加热工段采用低氮燃烧,燃天然气尾气分别通过4根原有的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③电解钝化线酸雾和碱雾采用区域半封闭+侧吸风收集,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④热镀锌线产生的镀锌废气及燃天然气尾气,经水喷淋+除雾+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⑤两条自动线产生的含氰废气经二级碱式氯化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外排;⑥2条自动线产生的酸碱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⑦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气筒6个,全厂共设置排气筒21个。 上述废气中:熔化、压铸工段产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电解钝化线产生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热镀锌工段产生的盐酸雾和颗粒物、危废库产生的硫酸雾和盐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压铸熔化、加热挤出、时效炉加热工段燃天然气尾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电解钝化工段产生的磷酸雾、碱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热镀锌工段产生的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电镀车间有组织排放的氰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中其他镀种的基准排气量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大型;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 2)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雾、VOCs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加强管理,操作过程中尽可能密闭,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剧毒品仓库、污水排水管线、化粪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厂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的防渗措施须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全公司、高新区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落实有关污染物自动监控措施,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项目须以压铸车间、钣金加工车间、机加工车间、焊接组装车间、电解钝化车间、电镀车间、危废仓库、污水站为边界分别设置50米,以热镀锌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东台高新区管委会须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209-320981-89-02-205757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