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3-12
- 来源:人社局
各相关单位:
受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拟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报条件:职工经人社部门确认为工伤且治疗结束伤情稳定、身体内无钢钉和钢板等内固定医疗器材。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条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病种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目录,经过医疗机构治疗确诊。
二、申报时间
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对要求申报因工致残程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职工进行摸底造册,于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南路32号一楼5号窗口(新鼓楼农贸市场斜对面),逾期不再受理。
三、需报材料
1.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
⑴《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近期一寸照片3张;
⑵《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⑶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诊断期间的医学检查资料复印件;
⑷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⑸他人代为申报的需提供被鉴定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
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近期一寸照片3张;
⑵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原始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入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详情见填报指南);
⑷个人账户缴费清单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⑸委托书(只在一家医疗机构诊治的填写1份,在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的,要各填写1份);
⑹他人代为申报的需提供被鉴定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有关要求
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关心。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单位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必须准确填写,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原件。
符合条件的被鉴定人员,按要求统一参加现场鉴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检人员要自觉遵守鉴定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鉴定专家实施鉴定,确保现场鉴定有序公正。
政策、业务咨询可联系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85222309(因工致残)、85222596(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附件:因工致残(1-3)
1.《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
3.《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报指南》非因工伤残或因病(4-6)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
5.《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
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填报指南》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