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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1-09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2025年1月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头灶镇农田退水治理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头灶镇

建设单位

东台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台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头灶镇农田退水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市头灶镇)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0万元),项目拟对东台市头灶镇境内15000亩农田开展退水循环回用工程、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农田退水监测监控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按《东台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头灶镇农田退水治理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基坑排水经沉砂池处理后英语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入东台市头灶镇练坳村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文明施工,施工机械须定期维护保养、安装机车尾气净化器,减降汽车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建筑材料堆场和车辆加盖防尘布,严格按规定路线运输物料,尽可能地减少影响范围施工。汽车尾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河道疏浚清淤产生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施工期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浓度限值。

3、项目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外处理或回收利用;清淤底泥就近用于附近坑塘回填;严禁向水体及周边农田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各类弃渣及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等;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占地物料。

5、项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中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401-320981-89-05-5144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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