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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1-16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2025年1月1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盐城市航星船舶有限公司船舶修造整合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五烈镇东里村张垛南大桥西侧

建设单位

盐城市航星船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盐城市航星船舶有限公司船舶修造整合提升项目在东台市五烈镇东里村张垛南大桥西侧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船舶修造整合提升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干货船、多用途船15条(具体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3.1.3-1)。项目不得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湿式喷砂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隔油+气浮+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后回用于湿式喷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采用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后,用槽罐车运送至东台市五烈镇东里村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建设单位应确保运送全程无泄漏、无扬散、无倾倒。待具备接管条件时,须无条件纳管处理达标外排。

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前执行东台市东里镇博岳村微动力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2、2、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切割、焊接工序废气(以颗粒物计)、调漆、喷涂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染料尘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计)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工区、喷砂房、造船平台、漆料库、危废暂存间、隔油沉淀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场地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五烈镇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排气筒2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全公司应分别以喷漆房、船台边界外100米、机加工区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东台市五烈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5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201-320981-89-01-5079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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