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6886/2024-0367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东人社发〔2024〕102号 | 时效: | 有效 |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06
- 来源:人社局
各镇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沿海经济区经济发展局,西溪景区综合发展部,东台镇各街道劳动保障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东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台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62号)和东台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121号)精神,现就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政策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年7月1日后首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年期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退休),仍未实现稳定就业(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期限
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内注销的,注销之后不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1、补贴程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延长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自主申请。
2、符合延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照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领材料
填写相应社保补贴申请表和灵活就业承诺书(附件1和附件2),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补贴申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所属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或镇区、街道人社工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或镇区、街道人社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核实工作,主要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及信息录入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市人社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延长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结果的合理性、补贴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对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资金发放。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资金,由市人社部门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及时进行发放。
六、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享受3年期满后,本人在6个月内进行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市级人社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短信告知。
2、申请资料、补贴程序均与首次申报社保补贴的要求相同,人社一体化平台操作流程如下: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参保登记-录入申请信息。
3、申请延长补贴期限人员应诚信申请,对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及时停发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镇区(街道)、村(社区)人社服务平台要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及其灵活就业状况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及时注销其资格;对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市级经办机构停发其补贴。市级经办机构要严格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享受补贴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死亡、判刑收监等退出情形进行信息比对,校核补贴资金,确保补贴依法依规发放和资金安全。
附件:1、东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延长1年申请表
2、东台市符合延长一年继续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承诺书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