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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9-02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东台吉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成

品板材、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72号

2024.8.26

2

关于江苏开之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造板研

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73号

2024.8.27

3

关于东台市方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74号

2024.8.27

4

关于东台市利名达金属制品厂利名达智能电线

电缆机械设备及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75号

2024.8.27

5

关于天合光能(东台)光电有限公司

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供热系统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76号

2024.8.28

6

关于东台市大王标准件厂年产不锈钢紧固件

2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77号

2024.8.30

7

关于盐城复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复能零碳

智慧储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78号

2024.8.3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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