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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基本条件及标准

  • 发布日期:2024-08-07
  • 来源: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东台市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以下残疾人:

1.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5%发放。
2.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5%发放。
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不包含听力、言语),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60%发放。
5.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60%发放。
6.低保家庭外的成年(18-60周岁)无业、无固定收入的肢体三级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