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12
  • 来源:发改委

为规范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收费行为,确保用水安全,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东台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意见》(东政办发〔2012〕183号)和《东台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东政规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1020607023@qq.com。

联系人:丁慧,联系电话:68831739。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关于明确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

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东台市东源二次供水有限公司,有关供水单位:

为规范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收费行为,确保用水安全,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东台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意见》(东政办发〔2012〕183号)和《东台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东政规发〔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标准等通知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定期清洗、消毒水池(箱)等设施;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维修、保养泵房、储水设备、加压设备、控制设备和附属设备等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水质卫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处理等工作。

二、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单位可在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政府安置房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70%收费,并实行分期付款。

三、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运行和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列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费;同时居民到户水价按东发改〔2018〕68号文件公布的生活类用水到户价执行,不得再向居民收取额外费用。

四、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其维护、运行和管理费用,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供水单位。住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供水单位对住宅小区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最终用户户内管道等用水设施仍由最终用户负责管理。

五、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按住宅增压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分区计算收取。

六、供水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二次供水设施良好运行,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附件:东台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标准




附件:


东台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

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标准


单位:元/㎡

项目名称

12m<建筑高度≦36m

36m<建筑高度≦54m

54m<建筑高度≦100m

收费标准

15

18

21


注:1、收费面积按住宅增压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分区计算。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含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

3、对建筑高度低于12米而确有增压需要的建筑面积,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供水单位提出书面增压申请,收费标准在不超过15元/㎡的范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供水单位协商确定。

4、对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居民住宅,因其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规范、所用材质以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标准均不同于普通高层居民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供水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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