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5-0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盐城市委、东台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定市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沿海经济带、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江淮生态经济区、河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推进接轨上海等跨区域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我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推动能源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等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市招商引资指挥部、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接轨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市新能源产业推进协调小组等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和省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九)盐业监管体制部门职责分工。

1、市工信局:为全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全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资质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盐业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食盐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的协调工作;会同市卫健委等部门做好非碘盐供应管理、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2、市市场监管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监督执法;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3、市卫健委:负责全市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及相关工作。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质量的监督管理。

5、市发改委:负责食盐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及管理,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涉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规划科(经济运行调节科)。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长江经济带发展科、基础设施发展科)。

(四)工业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军民融合科)。

(五)服务业科(“一带一路”发展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六)接轨上海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科、支援合作科)。

(七)能源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八)信用建设科。

(九)项目推进科。

(十)社会发展科(农村经济科)。

(十一)区域经济科(沿海发展科)。

(十二)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

(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十四)价格科。

(十五)改革科(中介科)。

负责人:储开华

办公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

电       话:0515-895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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