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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

  • 发布日期:2024-03-12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电动车质量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我市多部门多举措联合开展电动车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填写《盐城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上牌企业(门店)现场检查表》和《东台市电动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表》,仔细查验在售电动自行车的车辆总体信息、产品合格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着重检查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的电动车是否取得CCC认证,标注的参数内容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信息一致,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冒用CCC认证、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开展经营场所检查。督促相关负责人严格实行分区分类销售,在醒目位置处标注车辆性质,张贴购买提示(如何区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致广大电动车销售者的一封信》,销售时签订销售告知书。对店内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通道进行详细排查,叮嘱经营单位负责人加强销售人员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落实销售场所不住人、不储存大量电池、不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要求,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安全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行政约谈相关经营单位。约谈电动车品牌代理批发商,重申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及上牌等有关要求。禁止未经相关部门报备许可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禁止销售经改装却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发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告知书和宣传海报,要求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立即整改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规范经营,并现场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