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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收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11

依法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指南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负责东台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现金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投标人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中的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效力。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鼓励投标人以保函、保单或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现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户转出,并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子账号上。(请至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东台选项卡中勾选对应标段,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帮助中心--帮助文档中的东台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各投标单位请提前缴纳,并登录会员系统查询到账情况,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同时需将现金缴纳回执上传至标书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章节中。

2) 银行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纸质或者电子件) ,电子保函需通过交易系统能接收验证;纸质保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同时需将出具的保函材料上传至标书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章节中。否则将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3)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采用此类非现金交易担保缴纳方式的,费用应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投标时同时需将出具的保函(保单)、基本户缴费的回执或证明材料上传至标书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章节中。否则将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4)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缴纳方式的,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一公告一保函 ”的原则(即多标段项目每投一个标段须单独开具保函,重新招标的项目需重新开具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的 17 时前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网址:http://ggzy.yancheng.gov.cn/xtdl/035001/20200831/c64b1759-c345-4dda-8dce-5a51219f2b66.html)办理完成。

5)提供纸质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3、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对信用服务机构评定为 AA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承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 ”可查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需牵头单位提供 AA 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 方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同时需将信用报告材料上传至标书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章节中。

2)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 号)精神,招标人应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具体操作方法为: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节点选择“信用承诺 ”方式,根据模板要求填写,生成PDF 后进行盖章确认。

3)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履约不良行为,并在被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自动丧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资格,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 投标保证金退还

1、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具体退还时间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退还的,其投标保证金将划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由招标人自行管理。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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