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盐城市委、东台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建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四)配合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据委托调查东台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并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制止假冒伪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照省政府分工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协助上级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保健食品等特殊领域食品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会同卫生部门开展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环节的许可、检查、处罚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监督实施《中国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的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的风险管理,落实上级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要求。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经营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等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落实上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要求。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依据法定权限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并组织实施,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改革检验检测机构,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和注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监管;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风险评议。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处理专利侵权案件,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十九)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根据《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集中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盐业主管部门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依法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落实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的商事制度改革措施。(1)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2)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3)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4)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5)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6)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据授权或委托进行反垄断调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根据分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涉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及相关工作。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对商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协作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务执法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零售行业的规划和政策。
5、与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盐城市委、市政府及东台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盐业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食盐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及管理,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市工信局为全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外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全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资质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盐业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食盐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的协调工作;会同市卫健委等部门做好非碘盐供应管理、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监督执法,以及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政策法规科。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科)。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
(七)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
(八)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十三)标准计量科。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科。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人:马安军
办公地址:东台市金海中路9号
电 话:0515-85212125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