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2-19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海轩科技东台有限公司 海轩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自动控制系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 号 | 2024.2.5 |
2 | 关于盐城惠农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饲料加 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 号 | 2024.2.6 |
3 | 关于东台市浩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10000 吨甜菊糖深加工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3 号 | 2024.2.7 |
4 | 关于江苏超仁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塑料 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4 号 | 2024.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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