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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2-13
  • 来源:民政局

李佩芬:

本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检会〔2023〕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作出撤销张加国与李佩芬的结婚登记的决定,结婚证字号:苏东台结字010705599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东台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东民撤字〔2024〕第6号),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东台市民政局领取东台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五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台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