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6966/2024-05075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时效: |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11
- 来源: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黄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东台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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