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3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0-09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30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2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上海萨新东台热传输材料有限公司节能型 热交换器复合铝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89号 | 2024.9.30 |
2 | 关于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 (一期)续建项目梁垛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审〔2024〕6号 | 2024.9.30 |
3 | 关于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 (一期)项目三仓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审〔2024〕7号 | 2024.9.30 |
4 | 关于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 (一期)项目溱东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审〔2024〕8号 | 2024.9.30 |
5 | 关于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 (一期)续建项目临塔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审〔2024〕9号 | 2024.9.30 |
6 | 关于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 (一期)项目时堰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审〔2024〕10号 | 2024.9.3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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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