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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96739/2024-00177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东台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时效: 有效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1-0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台市门户网站(http://www.dongt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台市广场路8号,邮编:224200,电话:0515-85213808)。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作为我局重要日常工作,规范公开载体,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3年,通过“东台住建”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发布信息340余条;通过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文件通知、新闻动态、业务信息等信息342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1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4.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1

0

0

0

0

0

9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三、

(一)予以公开

53

1

0

0

0

0

5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8

1

0

0

0

0

8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4

0

0

12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要拓展。

(二)改进情况:一是通过自主学习及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通学透,提高信息公开承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对已获取或制作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三是拓宽公开申请途径,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设置信息公开申请专栏,方便市民通过线上申请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