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9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盐城市委、东台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承担编制城市客运发展、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搜寻救助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规费,监督规费征收政策的执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铁路、民用航空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等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铁路运输生产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市民用航空的有关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全市航空产业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水务局在水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2)市水务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矛盾纠纷。
2、与市农业农村局在渔船检验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科。
(三)综合计划科。
(四)财务审计科。
(五)安全科技科(应急办公室)。
(六)运输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七)建设管理科。
(八)港口管理科。
负责人:刘 晔
办公地址: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
电 话:0515-85212182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