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1-09

市水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盐城市委、东台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我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实施节约用水政策及行业用水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基层水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骨干河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方案,指导河道、堤防、水闸、抽水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城乡供水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镇区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和台风防御工作。组织编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三)组织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贯彻执行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信息化和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水行政征收工作。

(十五)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水资源利用、节约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及其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2、与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水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2)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负责东台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二)财务审计科。

(三)水资源管理科。

(四)水务建设科(移民管理科)。

(五)工程运行管理科。

(六)河长制工作科。

负责人:练晓玉

      办公地址:东台市广场路6号

      电       话:0515-85212213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