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9-06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2023年9月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江苏润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涤纶特种纤维及纺织印染技改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江苏润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一厂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润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苏润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涤纶特种纤维及纺织印染技改项目(一期)在拟定地点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江苏润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一厂南侧)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涤纶特种纤维及纺织印染技改项目(一期)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涤纶HOY特种纤维4万吨、化纤丝浆纱3亿米、素色面料1.8亿米。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使用属于国家规定淘汰和禁用的染料。项目所有印染、浆纱生产线均为自身产品配套,不得对外进行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严格执行《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须达到同类行业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 纺丝组件清洗废水、油槽清洗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破乳+隔油+气浮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8m3/d)预处理后,与真空煅烧炉喷淋系统废水、染色废水经含锑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后,再与其它生产废水(水洗废水、脱水废水、整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树脂再生废水、软水制备装置废水、初期雨水及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好氧处理+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500m3/d)处理达东台亚同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部分尾水进入深度处理系统(采用好氧+曝气生物滤池+除铁锰罐+树脂净化器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3/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多余部分纳管处理。 废水接管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中限值;总锑执行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间接排放标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水回用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及《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表C.1漂洗用回用水水质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标准。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4、合理布局声源,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废油剂包装桶、废润滑油、油泥、废树脂、染整及浆纱等废包装材料等各类危废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污泥则需要开展危废鉴别,如鉴别为一般废物则按照一般废物进行规范妥善处理,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须严格执行危废管理的各项要求;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涤纶加工过程过滤杂质、煅烧废渣、素色面料废次品收集后外售;软水制备工段废树脂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输送管线、危废仓库、生产车间(染色、水洗、定型、浆纱、纺丝卷绕及组件清洗)、助剂仓库、油剂仓库等区域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天然气的输送和使用、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头灶镇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新建1500立方米事故池及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放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废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PH、COD和NH3-N在线监测仪,预定型、定型废气排气筒(DA009)应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本项目建成后设雨水排放口1个、污水接管口1个、排气筒6个。 9、根据环评结论,10#纺丝车间、9-3整浆并车间外各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8#染整车间、污水站外各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东台市头灶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1、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4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109-320981-89-02-36998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