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次)资格复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18
- 来源:卫健委
根据《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次)》精神,现将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东台市卫健委二楼文印室(金海东路18号)
三、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公开招聘承诺书》。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在统一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如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资格复审,但在体检考察前需书面承诺: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一定时间(到时合理确定)内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能够按时到岗上班。
2、报考“不限”岗位的,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招聘公告发布之后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盖章)。
3、报考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认证和学位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上打印原件、有二维码)。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请务必提前与市卫健委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515-68009978。
2、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若通过复审的人数仍达到规定比例(即有同分人员),则不需递补;若不足相应比例,且还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则递补到相应比例。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