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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公示名单

  • 发布日期:2023-08-31
  • 来源: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东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台市财政局、东台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委农办〔2023〕3号)的要求,经主体申请,镇级审核,市级复核,现将拟申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能力”项目财政资金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电话:0515-68961110。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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