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30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东台市北海路东延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高新区西起海洋路东至X205(规划海南路) |
建设单位 | 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北海路东延(海洋路至X205段)位于东台市高新区,西起海洋路,道路向东延伸,与现状海泰路、规划海帆路、现状灶丰路、现状迎宾路、规划海兴路相交,向东终于X205(规划海南路),全长约2.6km。项目投资1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万元)。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按《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北海路东延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有效减缓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 2、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尽量少占用耕地,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取土方案,尽可能利用周边其它工程弃土,取土坑表层及工程永久占地的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待生态恢复时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开挖地表、路基填方的裸露坡面、物料堆场等的水土流失,临时占地须及时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工程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不设生活设施,同时严禁向水体及周边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其它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施工期废水经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机械的冲洗,不外排。施工废水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车辆冲洗用水标准。 道路全线设置完善的边沟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应位于无养殖、饮用功能且能与区域内其他河流相通的水体;路面径流不得排入封闭水域以避免出现雨涝;加强道路径流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37-2022)表1中浓度限值;沥青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机械柴油机烟气(CO、HC、NOX、烟尘)排放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20891-2014)表2中限值及修改单要求。 5、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实心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施工废水处理废油等各类危废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建筑垃圾等固废须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场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运营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管理措施和防治工程措施;加强对道路的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 8、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本项目运营期的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在运营期加强项目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事故并通知有关部门以启动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 9、《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必须在工程试通车前完成。 10、项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中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11、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1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6日-2022年5月12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302-320981-89-01-630365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