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21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黄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2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东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62号),公布《东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8号)要求,对照《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东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主管、实施;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动员办);“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动员办)。“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

四、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分别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船舶国籍登记”的县级行使权限,实施机关为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东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为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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