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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6-20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2023年6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东台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海泰路以东,海帆路以西,北海路以南

建设单位

东台市润东净水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翰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台市润东净水有限公司东台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市海泰路以东,海帆路以西,北海路以南)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投资20000万元,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能力3万m3/d,具体建设处理工艺、各项指标按《东台市润东净水有限公司东台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规模3万m3/d,其中2.5万m3/d为新能源企业含氟废水处理利用,0.5万m3/d用于接纳沈海高速以东园区企业污水,光伏电池片企业含氟废水采取一企一管接管到污水处理厂废水收集池。

2、厂区内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污系统,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喷淋系统定期排水、设备冲洗废水、药剂带入废水、初期雨水及厂区生活污水全部与接纳的达接管标准的园区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申报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设计、运营。须采用先进设备、监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提高自动监控水平。

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表4中标准,氯化物、全盐量按照《报告书》确定值执行;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尾水回用率不低于本环评确定的30%回用率。

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水收集沟渠、管道、阀门、污水管网、废渣存贮库、各污水处理构筑物边侧及池底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厂区所在地附近及其上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及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恶臭气体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工艺中易产生恶臭气体的设施采取全封闭措施,集中收集的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法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中标准;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离、减振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及废包装桶(物)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生化及物化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分析方法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定结果出具之前按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不得擅自处理。污泥经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在满足含水率小于60%的前提下可以安全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减缓措施。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应急收集池,并配备诸如相关应急处理设备,一旦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出现不达标现象,其污水必须全部进入事故废水应急收集池,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废水应急收集池正常情况下应空置。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和处理的高效率;污水排放口自动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测,一有异常立即按照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电路、泵房等关键设备和易损部件应配置备用设备和部件;主要构筑物应留有足够的缓冲余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运营而造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本项目建成后设污水排放口1个、清下水(雨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气筒1个,雨污排口须设置截断阀门。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在线监测设备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等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我局联网。加强清下水排口监测。

8、项目须以污水处理厂各边界外50米范围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高新区管委会须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加强排污企业运行监管,确保各类废(污)水达标进厂。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外排污水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间接排放标准或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协议规定的排放浓度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10、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2、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4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15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301-320981-89-01-7740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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