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镇(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试行)
- 发布日期:2023-05-09
为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镇(区)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消防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视频会议和全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完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不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镇(区)消防安全管理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消防监督检查权和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各镇(区)行使,解决“查而不管、查而不罚”的问题,推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各镇(区)火灾防控基础,打通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原则。委托执法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合理设定委托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杜绝越权执法现象。
(二)坚持积极稳妥、适度赋权原则。受委托执法的各镇(区)应当具备执行委托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培训指导,按照成熟一个,委托一个的要求开展委托执法工作。要选择镇(区)试点,取得执法成效后再全面推开,合理确定工作进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开展简易处罚开始,逐步开展各镇(区)委托执法工作。
(三)坚持精简统一、公开规范原则。委托执法工作应按照高效便捷的要求,科学设计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活动应全过程记录,执法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布,加强执法监督。
四、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
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消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本地消防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动政府对委托执法事项进行明确部署,受委托镇(区)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受委托执法主体
受委托镇(区)应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经市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
1、监督检查权。受委托镇(区)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2、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镇(区)按照委托权限范围(附件1),以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委托执法方式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镇(区)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权限、期限等,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政府和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委托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委托执法程序
受委托的镇(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镇(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及时复查。属于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权限内的,依法立案查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下(含本数)、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含本数)罚款及处警告的,由受委托单位进行法律审核和审批后,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处罚决定,盖委托单位章。
对给予其他种类或者幅度处罚的,由受委托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委托单位,按审批权限报市消防救援大队法律审核和审批后,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处罚决定,盖委托单位章。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报主管公安机关法律审核、审批后,由主管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罚款由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镇(区)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
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镇(区)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依法承担法律后果。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实施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因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区、市消防救援大队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沟通对接,尽快确定消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积极推动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市消防救援大队要扎实开展乡镇(街道)监督员挂钩联系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建立镇(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市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乡镇(街道)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镇(区)的执法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执法人员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法律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受委托镇(区)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出现执法过错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附件:1、委托镇(区)行使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
2、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
3、镇(区)消防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4、镇(区)消防执法文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