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5-31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盐城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审〔2023〕2号 | 2023.5.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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