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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15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

建设单位

盐城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盐城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表面处理废物(HW17)新增处置代码336-066-17,处置规模由16000吨/年减少为13000吨/年,HW32处置规模由5000吨/年减少为2500吨/年;新增综合利用含铜危险废物(HW22)30000吨/年,废碱(HW35)2000吨/年;全公司总处置规模由原来39000吨/年变为65500吨/年。新增再生利用产物氢氧化铜2244.8吨/年、硫酸铜9461吨/年、氯化铵1500吨/年,氯化钠5912吨/年;现有项目再生利用产物碱式碳酸镍产量保持不变。其中氢氧化铜、硫酸铜、氯化铵须严格按《报告书》确定的流向综合利用,不应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使用,不得用做与人体直接接触产品的替代原辅料,或流向饮用水、食品、药品、种植及养殖等行业;氯化钠蒸发盐无适用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其作为再生利用产物,应根据其具体使用去向,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定量评价结果判定其使用的环境可行性。

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

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本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执行,认真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对策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确保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1)进一步优化项目营运用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方案,提高废水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排放量。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混入清下水管网。

2)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案。①酸性含铜废液综合利用系统产生的氯化钠溶液和碱性含铜废液综合利用系统产生的氯化铵溶液各采用一套三效蒸发器进行蒸发,蒸发冷凝水部分回用至生产工段,部分排入中间水池;②实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杂盐水预处理系统,经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后,采用现有一套4吨/小时三效蒸发器蒸发,蒸发冷凝水排入中间水池;③以上排入中间水池的蒸发冷凝水经氧化除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并经“水解酸化+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后,接管至东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

项目回用水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东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强化废气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1)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及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中限值。

项目新增1根排气筒。

2)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运营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性和碱性气体等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超限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生产线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4、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含铜废渣、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弃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机油、废布袋、废压滤布、废吨桶及烘干后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原有生产厂房、贮存库、废酸罐区、周转桶储存区、循环水池、污水处理区及废水收集管线等现有重点防渗区,并对含铜废液综合利用罐区、含铜废液综合利用车间及电催化氧化区等场地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厂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的防渗措施须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确保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8、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全公司、头灶镇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应急事故罐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依托已建的1个废水接管口及1个排气筒(DA003),新建排气筒1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10、根据环评结论,全公司应分别以现有项目危废处置车间、污水处理站、废酸罐区及本项目压滤区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东台市头灶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11、项目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

1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2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12-320981-89-02-3088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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