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5-15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东台市红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码头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55号 | 2023.5.8 |
2 | 关于江苏盈祥高新炭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高性能特种石墨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56号 | 2023.5.11 |
3 | 关于东台耐博森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五金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57号 | 2023.5.11 |
4 | 关于江苏倍力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倍力得5G通信基础连接件及建筑幕墙五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58号 | 2023.5.12 |
5 | 关于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九路北侧港池道路及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59号 | 2023.5.12 |
6 | 关于东台智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捷自动化设备及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60号 | 2023.5.1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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