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水资源费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2023-05-11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持续抓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工作。
“优”无止境。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做好助企纾困水资源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所有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水资源费省级部分按80%收取。政策执行后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2023年一季度,共向101家企业征收水资源费236.55万元,减免金额9.34万元。同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费缴纳流程,更新水资源费收费系统。取水单位只需通过电子通讯接收缴款码,就可以在线缴纳水资源费,从接缴款码到在线缴费,经校核换开发票,再通过微信、QQ等发送电子票据,实现了水资源费缴纳“零跑腿”,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开展减免政策宣传,做好用水户水资源费减免情况跟踪反馈,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