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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11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达路8号

建设单位

江苏贺鸿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贺鸿电子有限公司在东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达路8号投资15337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建设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产后年产40万平方米PCB产品,全厂年产112万平方米PCB产品。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项目所有表面处理生产线均为自身产品配套,不得对外进行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线路板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量和废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均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建设单位应密切跟踪电镀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发展动向,在新的无氰电镀技术成熟时应代替现有的含氰电镀工艺。代替前的所有含氰电镀生产线须采用全自动全封闭生产线。

2、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确保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1)进一步优化项目营运用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方案,提高废水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排放量。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

2)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案。①工艺废水中含氰含金废水(依托现有含氰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金回收+二级破氰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预处理;②含镍废水(依托现有含镍污水处理系统,采用Fenton氧化+混凝沉淀+树脂吸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80m3/d)预处理;①+②预处理后的废水与一般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均质+中和+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m3/d)进一步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依托现中水回用系统,采用多介质过滤+袋式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530m3/d),反渗透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生产,反渗透浓水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③高浓度废水〔依托现有高浓度酸碱(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酸析+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20m3/d〕;④络合废水(依托现有络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氧化破络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⑤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反渗透浓水一并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依托现有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反应+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700m3/d)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排水一并纳管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总镍在车间排口排放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标准;生产废水中总镍、总铜、总氰化物接管标准须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371-2020)表1中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中标准;其它因子执行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强化废气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1)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

①项目裁板磨边、钻孔及冲孔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6#)外排;②喷锡工序利用现有喷锡线进行生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锡及化合物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3#25米高排气筒外排;②化学镍金及试验线、电镀镍金线在除油、微蚀、酸洗、酸浸、活化、沉金、电镀镍和电镀金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氨基磺酸雾、氰化氢经一级次氯酸钠水洗+二级碱喷淋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7#)外排;③化学沉铜、外层线路板制作、阻焊油墨和印字符在膨松、贴膜、阻焊印刷、预烤、文字喷印、后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8#)外排;④化学沉铜、电镀铜和OSP线在中和、微蚀、预浸、活化、酸洗、酸浸、电镀铜、沉铜、剥挂架、除油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甲醛经三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9#)外排;⑤外层线路板制作、阻焊油墨、印字符及试验线和资源回收在中粗化、蚀铜、酸洗和超粗化工序及铜板回收处理系统2-循环电解槽、铜板回收处理系统3-再生槽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氯气经铁粉处理+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10#)外排;⑥罐区硫酸罐和盐酸罐呼吸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经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11#)外排;⑦危险仓库废气经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

上述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氰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0%执行;颗粒物、甲醛、氯气、氯化氢(罐区)、硫酸雾(罐区)、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氰化氢、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

2)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雾、VOCs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加强管理,操作过程中尽可能密闭,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4、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线路板、废膜、废膜渣、废油墨、废含金树脂、废活化树脂、废含镍树脂、废锡渣、废助焊剂、废活性炭、综合废水处理污泥、有机废水处理污泥、高浓度水处理污泥、含镍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容器、实验室废试剂、实验室废液、线绕棉芯、PP滤芯、过滤袋等、含镍废液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刷磨废水、微蚀、蚀刻液通过铜回收系统回收铜后出售;含金废液通过金回收系统回收金皮后出售;上述废液(刷磨废水、微蚀、蚀刻液、含金废液)资源回收处理前的收集、贮存和处理过程亦均须按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布袋收集的含铜滤尘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品废气仓库、废气喷淋塔装置区、储罐(桶)区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厂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的防渗措施须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废水、废气处理方案、处理设施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确保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全公司、高新区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项目不得使用含铅、汞、铬、镉、类金属砷、铊等重金属和放射性原辅材料,不得使用申报原辅材料之外的强毒性、含“三致”及恶臭物质。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放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气筒6个。安装危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10、项目须以生产车间1(含化学沉铜、电镀铜线等工序)、生产车间2(含化学沉铜、化学镍金线等工序)、危废仓库、罐区各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高新区管委会须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1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2、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7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0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01-320981-89-02-5667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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