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关于实施2023年度全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3
  • 来源:人社局

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2022年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大力促进青年就业,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度全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2023年度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设立及岗位开发

1、明确见习基地认定范围和条件。市级见习基地认定范围: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部省盐驻东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具体条件: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见习管理制度健全,明确专门部门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食宿)条件;能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并接收见习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凡能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成为市级见习基地,对达到省和盐城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条件的,积极推荐参评省和盐城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申报见习基地。

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重点聚焦我市9条重点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机构(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并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要积极动员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按需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2、加强就业见习基地日常管理。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提出申请,上传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和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市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为确保就业见习基地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就业见习成效,持续对见习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集中对超过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基地进行梳理并予以清退。

3、推动就业见习岗位扩量提质。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强化服务,结合毕业生离校前后不同阶段的需求特点,持续开发一批有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提升技能的见习岗位,将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这一民生实事惠及到所有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就业见习基地要按需设岗,确保就业见习岗位真实有效,不断提高见习岗位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及岗位申请

1、见习对象。(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的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2)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在校生。(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户籍不限。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见习期限。上述第(1)类、第(2)类对象见习期限为3-6个月,第(3)类对象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协商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

3、见习申请。(1)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浏览查看就业见习基地公开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根据本人意向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2)《见习协议书》采取网签的方式,在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就业见习人员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或支付宝“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进行见习人员确认后,即为有效协议。(3)见习人员按照《见习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参加见习,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1、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对新进入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在首次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补助(不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技师班毕业生、在校生)。一次性奖励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领

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就业见习基地要对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力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当月出勤达15天及以上的,见习基地可享受当月的就业见习补贴,不满15天的,补贴不予发放。申领就业见习补贴需按月如实填报考勤数据并上传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汇总表、预支见习补贴的银行流水(预支见习补贴发放凭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或雇主责任险)、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基地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前三季度两到三个月申请一次,第四季度可按月申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随首次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申请。

3、一次性奖励补助。就业见习基地在次年2月底前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请上年一次性奖励补助,上传一次性奖励补助申领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促进就业见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1、强化宣传动员。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多渠道开展见习基地申请条件和方式、补贴政策和就业见习对象条件、见习期限、见习期待遇等就业见习政策和办理途径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青年对就业见习岗位认可度。

2、搭建对接平台。各镇区要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主动走进企业、走进园区、走进社区,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渠道持续开展不间断、高频次见习专场供需对接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积极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强化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3、落实目标责任。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度全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市2023年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数为750个,组织参加就业见习人数750名。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力度,持续主动抓好就业见习工作。各镇区、东台镇各街道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以市人社局相关文件下达的任务为准),按序时抓好推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就业见习工作任务。

今年,如省和盐城市下发就业见习新政,再行出台补充规定。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