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2-22
- 来源:高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的要求,现将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
规划范围:本次东台高新区规划环评实际规划范围为东至海南路-海兴路-迎宾路-沈海高速;南至惠阳路-曙光中沟-海晏路-G344;西至盐通高铁;北至川东港-七浅沟;规划总面积为28.26平方公里。
规划产业:东台高新区产业定位为以电子信息产业为战略主导、以新能源产业为重要支撑、以现代服务产业为特色品牌、智能装备(含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规划期限:2022-2030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现状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川东港上各断面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域各指标均可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4)声环境: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土壤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相应标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
(6)底泥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川东港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处底泥中各项重金属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相应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园区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增量低于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基本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基本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总体来说园区建设不会改变周边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规划区污水接管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东台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水排放对川东港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声环境:园区噪声环境主要受施工噪声、生活噪声及交通噪声影响,在落实报告书关于施工噪声、生活噪声及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园区企业生产区、污水处理站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易发生泄漏的场所地面在严格按照相关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集排水设施后,对周围地下水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5)土壤环境:在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东台高新区规划产业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2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1号)、《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1]409号)等规划对东台高新区所在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要求相符合。引进项目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以及《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盐城市新一轮沿海开发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实施办法》(盐办发〔2013〕67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产业政策要求,不引入以上文件中的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强化园区环境监管,严控防护距离,强化有组织工艺废气控制,严格无组织工艺废气控制,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控。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强化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控制,提升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监管,规范污水排放,加强地表水综合治理。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地下水分区防控,环境监管措施,污染应急响应。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防治与管理,加强交通噪声防治与管理,加强施工噪声防治与管理。
(5)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管理与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应从园区层面、企业层面分别制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分别制定和落实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东台高新区本轮规划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等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21〕18号)、《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东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东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等区域发展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相符合。产业引进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以及《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盐城市新一轮沿海开发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实施办法》(盐办发〔2013〕67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产业政策要求,不引入以上文件中的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园区产业定位合理,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污染防控规划可行,清洁生产及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园区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八、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朱科
联系电话:0515-89501869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5-85212186
联系邮箱:821070423@qq.com
3、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填写,以邮件、电话形式反馈规划实施单位、评价机构。规划公示简本见附件,公众意见征询表见附件。
4、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