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7598/2023-05720 | 组配分类: | 土地供应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时效: | 有效 |
东政征发〔2023〕3号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红兰路中段及周边国有土地上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3-12-0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红兰路中段及周边国有土地上建设范围内的房屋需要实施征收,你局已向市人民政府报审征收补偿方案,经审查并依法组织论证,征求公众意见,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符合法规规定。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决定对红兰路中段及周边国有土地上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服务单位
征收部门: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单位:东台市利民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东台市政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红兰路中段及周边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盐城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关于印发完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意见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
房屋征收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你局是法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工作。东台市利民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东台市政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依法委托的征收服务单位,承担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你局要对征收服务单位受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