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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莫被“原价”“特价”蒙蔽双眼

  • 发布日期:2023-10-27
  • 来源:东台日报

近日,市场监管局安丰分局在处理某网店一起消费纠纷时,发现该网店在售“阜宁大糕”商品首页图片上赫然标注“2条只要9.9元”的字样,然而当执法人员点开商品详情打算购买商品时,却发现该商品链接下未有9.9元2条的选项。

经询问得知,该商家是在网络平台活动、客流量较大期间,以低价吸引顾客交易、实际以高价结算,若购买2条上述商品,实际结算价格却高于9.9元,该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该经营者行政处罚。

“双11”大促即将到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促销活动中所标注的“原价”“特价”或类似“只要9.9元”等字眼,要擦亮眼睛,并认真予以辨别,以免误入个别经营单位利用价格欺诈等方式而设置的消费陷阱。同时,在消费中发现类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