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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2023年10月2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江苏超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一期3.5GW)

建设地点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八路1号

建设单位

江苏超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超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一期3.5GW)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八路1号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0万元),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一期3.5GW)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高效光伏电池3.5GW(产品方案具体见《报告书》表3.1-1)。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案。①酸性废水、酸性清洗废水、碱性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一并经除氟系统预处理(采用二级物化除氟+深度除氟处理工艺);②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①+②预处理后的废水与一般清洗废水、碱性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多介质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500m3/d)预处理达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水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氯化物、全盐量接管标准参照执行东台市润东净水有限公司东台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氯化物600毫克/升、全盐量3000毫克/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2m3/kW标准限值。

氟化物出水浓度标准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特征控制项目日均排放限值,即1.5mg/L后进一步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氯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太阳电池排放限值及表6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及厂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2中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碱雾排放标准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2标准。

全厂共设置6根排气筒。

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运营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性气体及有机废气等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超限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生产线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网版、废机油及包装桶、废洗涤填料、含油抹布、废石墨舟、废石英管、废石英舟、银浆铝浆擦拭布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含氟污泥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在明确其固体废物属性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在危废仓库中。废硅片、激光SE设备废滤芯、废电池片、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集尘灰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含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泥池)及输送管道、化学品库、危废仓库、事故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开发区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1个废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新建排气筒6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应分别以1号生产车间、化学品路、污水处理站及危废仓库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19日起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0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302-320981-89-01-935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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